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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上表所示,近期监管内容,除了难以归类的“管理公告”板块,失联公告、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告和注销公告是一种常态化的工作。
中基协从2015年9月开始,开展了私募管理人“失联(异常)”制度。协会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登记的固定电话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私募机构,会将其列入失联名单。公示满三个月后且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,将注销其登记。
除了失联后的依规注销,另一种情形则与法律意见书相关。2018年3月,中基协发布《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》,规定“未能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,将按照规定予以注销,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。”
四、“卖者尽责”与“非法集资”的边界
众所周知,私募产品管理,是有备案机制的。
在涉事私募投资人的访谈中亦提及,“就是因为他们是有资质和牌照的,所以我们才会相信“。
但是资质与牌照,并不能代表投资就一定获取盈利。过去一年中,我们看到有不少有关私募投资人受损的公开报道,波及大平台包括钜派投资、诺亚财富等。而在其他高端理财方面,在3月底团贷网事件发生后,作为“背锅侠”的陆金所被推向新浪热搜,背后的“涉事照片”就是去年陆金所代销理财产品的违约;就在发稿前的3月末,市场又出现“招行28亿理财踩雷”新闻。
某业内知名人士曾在公开场合表示,私募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,主要依托于自身的诚信、合规风控和专业能力,与公募基金相比风险外溢性相对较弱,不能依赖国家信用作为背书,因而更加强调卖者尽责,买者自负,基金自治、行业自律。
过去,一些所谓的知名私募或多或少存在问题私募的若干特征,在“尽职”方面存在缺失,但在操作上又难以固定证据。类似于银保监对小微企业审贷的“尽职免责”强调了一年又一年:现实中仍有底层银行的“背锅”人员无法自证清白,导致银行从业者难以卸下心理包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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